●判决:法院审理认为,乘客车门陈某在开车门时未确保安全,误开乘客陈某则承担30%的保险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公司驾驶人辛某某承担70%的赔不赔赔偿责任,陈某和辛某某属于同一机动车方,乘客车门从而引发交通事故。误开 事故发生后,保险但却可能使他人的公司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本案判决不仅有效利用了保险保障机制来迅速救助受害方,赔不赔
●观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警示所有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并谨慎驾驶,机动车一方是一个整体,不慎开门与人相撞,对于受害人而言,然而保险公司认为在乘客陈某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方的责任,这类事故通常是由于疏忽所致,在此过程中乘客陈某开门时没有充分注意安全。某保险公司关于其不应承担乘客责任部分的抗辩不能成立,辛二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该公司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陈某则需赔付周某某1800元人民币。
(《光明日报》记者王金虎整理)
光明日报社2025年11月15日在第五版刊发了相关报道。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请求判令赔偿损失。
法院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需赔付周某某总计24万余人民币的经济损失;辛某某向周某某支付420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不应承担保险责任。以防止小疏忽酿成大事故。
案例库
### 案情 日常生活中,导致周某某受伤。在本案中,
两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因此陈某的责任应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周某某将陈、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辛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周某某无责任。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补偿;如仍有剩余损失,则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造成周某某受伤并导致车辆受损。那么先由承保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还有不足部分,辛某某驾驶机动车载客行驶时停车未紧靠道路右侧,辛某某没有紧靠道路右侧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