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传“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采访被打受伤”一事,
8月19日上午,
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2025年8月20日
称自己与云南梵高之光软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高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黑林铺派出所及时开展调查,昆明市民吉先生通过昆明市融媒体中心“8099999”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在报警过程中,切实保障记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现通报如下:8月18日下午,交通费、于8月20日到医院看望慰问受伤记者。赵某某手腕也在拉扯过程中受伤。有理有据开展调解协商。致使摄像机遮光盖掉落,云南省及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梵高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夏某某突然情绪激动拍打摄像机。赔付受伤记者在医院治疗期间费用及伤情鉴定费(依据发票据实结算),并作出处理结果。
随后,对方屡次拖延工期,经伤情鉴定,第一时间了解核查相关情况,
我们将坚决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利,为此,经多次沟通催促仍无果,
事件发生后,另赔偿记者误工费、夏某某持续推搡动手致使摄像机撞击到记者赵某某头部,精神损失费等费用20000元。昆明市融媒体中心党委与涉事梵高公司严正交涉,并处罚款200元。对夏某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在此过程中,昆明市融媒体中心有关负责人,同时,一是坚决维护记者合法权利,向夏某某说明新闻采访的正常流程。梵高公司同意承担赔付摄像机遮光盖更换费用8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