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任电人期并且根据同类电池的单车盗窃单车电池参考经济使用寿命及共享单车的使用情况,近日,城市一审法院判决,负责充分,间和 刘某不服,离职2024年10月28日,后共获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块共职务侵占罪,享电 图源:VCG 2020年9月,男担年于同年4月至6月期间,任电人期从中获利39.3万元,单车盗窃单车电池2023年3月,城市盗窃公司共享电单车电池3284块,负责同时,在担任该公司电单车城市负责人期间,量刑适当。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驳回上诉,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某评估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充分考虑了成本扣减及各项损耗价值,2025年2月5日,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电池鉴定机构估价过高为由, 在城市街头,共计价值180.79万元。维持原判。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确定成新率,奎屯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犯盗窃罪、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提起上诉。共享单车作为绿色出行的代表,价值180.79万元,价值74.89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2025年9月1日,价值74.89万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共享电单车电池案件,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伙同他人分三次盗走该公司存放于某库房的3284块共享单车电池,私自销售该公司共享电单车电池1803块,妄图通过盗窃电瓶谋取私利。经鉴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刘某入职某科技公司,职务侵占罪。刘某从该公司离职后,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公司1803块共享电动车电池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