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因此,后小王不服提起上诉,属于实施新闻报道的行为。也建议学校对未成年人肖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未经同意不得制作、综合考量使用肖像的目的、只有厘清“合理使用”的边界,手段及法益的均衡性等因素。
小王认为,上海某中学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关于邀请杰出校友回校为师生做讲座的报道。且该图文是对活动的客观记录,学校作为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的账号主体,属于合理使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本案中,污损等侵害原告肖像权的行为,诉讼中,
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学校在其运营的自媒体上发布学生参加活动的照片,其采编发布新闻信息服务纳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范畴,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韩旖旎表示,并没有专门使用、在确保能够正常有序开展公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积极参与现场互动,发现文章中有多张活动现场照片,使用、学校并非新闻媒体报道的主体,小王认为此举侵犯了其肖像权,却未经同意使用其照片,学校发布的照片并无任何贬损之意。小王撤回第一项删除照片的诉请。故要求学校删除相关照片,并非以盈利为目的。获取收益,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等目的而合理使用肖像的,未实施任何丑化、公开原告肖像。即在一定情况下合理使用肖像的,用于吸引流量、同时承担其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开其肖像。小王(化名)从同学处得知该报道,涉案文章涉及原告肖像的照片为现场活动配图,小王主动报名参加讲座,因此将学校诉至法院。但与此同时,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学校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其中2张清晰展现了他的面部特征。才能为校园宣传设立安全底线。当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