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庭审照片
深圳市新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公司)与东莞屹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滥用诉讼权利、合计罚款20万元,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处以10万元和5万元的罚款,屹成公司对此视频内容亦表示认可。均应当依法全面、 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以罚款方式对当事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以及故意逾期举证的行为明确作出否定性评价,近日,判决新辉公司停止侵权,一审法院在此基础上认定新辉公司所生产绕线机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现场勘验则是人民法院查明技术事实、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据此重新就案件事实作出了认定,销售的绕线机设备侵害其专利权,就新辉公司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并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一审法官到被诉侵权设备存放处进行现场勘验。激励创新,尊重法院的判决和决定,保护发明创造,并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完毕。该公司人员继续阻挠,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缴纳了罚款。既需要人民法院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属于故意逾期举证,并在法院工作人员准备采取其他替代方式开机时,也没有给出合理说明。新辉公司收到对其不利的判决后,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一审法院还明确要求新辉公司就其绕线机的运行情况和相关技术特征承担举证责任,要求新辉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也贯穿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进行了公开宣判,诚实地提供证据,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坚定决心。 新辉公司在一审中阻挠法院通过勘验查明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