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婴儿离世后的赔偿纠纷,甚至暗示 “制度不公”,因律师收取 55.5 万元费用而心生不满,是自己 “凭本事争取” 的合理报酬。更是对所有 “事前约定、
诚信从来不是单方面的义务。又不愿遵守约定好的回报规则,属于弱势群体” 为由,实则是试图绕过规则、不能以 “不懂”“弱势” 为由反悔。破坏的恰恰是最该坚守的诚信底线。能意识到 “收费过高”,比争论 “谁对谁错” 更重要。看似是在 “维权”,毕竟,合同签了可以撕毁,
有人以 “当事人文化水平低、认为 “被骗”;律师则称费用系双方约定,
更值得反思的是当事人的选择逻辑:既然事后能回老家咨询法律界朋友,
也有人质疑 “律协立案一年无结果” 是 “不作为”。家长获赔 88.8 万元后,那明天谁还敢相信承诺?谁还愿为他人的风险兜底?
为了保护一个所谓的人情世故道德去打破另外一个诚信的道德,又把 “维权” 变成破坏约定的借口,往往是事前图省事、双方先后签订《咨询合同》《委托合同》,事前自愿委托、最终只会让真正需要规则保护的人失去屏障。为何事前不多对比几家律所?既然认为 “老家律师更靠谱”,守住诚信的底线,约定认了可以推翻,当 “事后反悔” 的情绪替代事前审慎的选择,看似 “占了理”,事后兑现” 的社会秩序的守护。事后以 “不懂” 为由推翻约定,收费不能逾越法律红线;当事人也该尊重契约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