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江山边境派出所目前已经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广西
被行 7月22日17时45分许,亮证女
《行政处罚书》显示,广西
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8月5日发布《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亮证女与对向行驶而来的广西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从重处罚。被行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