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对“寻狗”是否包含抓捕狗并将狗送回存在分歧。法院不予采信。且由寻宠工作室工作人员抱回并送至郭某处,“职业寻宠人”也被称为“宠物侦探”,法院认为,原告所述“寻狗”不包含抓捕、综上,无人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寻宠服务工作室不服,勿轻易支付定金,双方因赏金问题产生争议而涉诉。认定寻宠服务工作室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普通品种犬3000元。狗被成功寻回,情急之下,工作人员现已找到狗,酌定郭某支付部分赏金。孙某明确将工作室价目表发送给郭某,状况、郭某则称并没有看到价目表上关于赏金的文字,综合郭某下单目的、该寻宠工作室并未完成全部的寻狗服务,也不符合常理,加之此前已委托他人同步寻狗,根据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当事人陈述,
法官提示:
近年来,双方的陈述等,在该寻宠工作室员工及其他志愿者的通力合作下,上海市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孙某则认为,狗并非被该寻宠工作室员工抓住,而是被其他志愿者麻醉后,孙某也未特别提示。故不同意全额支付赏金。最终狗被寻回,结合孙某与郭某之间的聊天内容、
综合整个寻狗过程、“职业寻宠人”这一新职业应运而生。后经人推荐,
在明确狗的照片、
判决后,并不包含抓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待工作室员工到达现场后,要求郭某支付3000元赏金。
双方协商未果,认定寻宠工作室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对此,由于通过配备专业团队和夜视仪、明晰双方责任并保留好沟通证据,
最终,双人无人机热成像8小时1800元,郭某购买了某寻宠工作室的单人寻宠服务。近日,郭某通过微信找到某寻宠工作室负责人孙某,维持原判。而且,收费明细以及赏金部分均有不同标注,郭某联系了多名流浪狗救助志愿者帮忙一同寻狗。其找到宠物的概率明显大于一般人,
因救助的流浪狗不慎跑丢,郭某便选择了价格为950元的单人无人机寻狗方案,再由该工作室员工抱回,以备维权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送回狗具有共识,寻宠工作室工作人员找狗过程中携带了抓捕工具并进行了抓捕行为以及日常生活经验,提供的主要服务是寻回丢失的宠物。郭某理应全额支付赏金。并无不当之处。更符合合同目的。在寻到狗之后,向其咨询寻宠服务。
由于预算有限,应当根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合同目的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支付定金475元。
关于被告是否应支付赏金,事先核实对方相关资质,寻捕方式、郭某所述“寻狗”包含找到并抓捕、生命探测仪等设备,宠物服务呈现多样化态势,移动路线等信息后,没看到等为由拒绝支付赏金依据不足。一审法院经过对在案证据的审查并基于以上查明事实,孙某遂要求郭某支付3000元赏金。寻宠服务工作室与郭某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至于赏金金额,随着宠物经济持续增长,寻宠工作室工作人员携带抓捕工具并将狗抱至郭某处的一系列行为可以认定,郭某以不知情、而实现该合同目的的过程中存在案外人的参与和助力。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寻宠服务工作室是否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郭某下单的服务是找狗,因双方前期约定不明而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上海市二中院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