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被行
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8月5日发布《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亮证女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江山边境派出所目前已经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广西7月22日17时45分许,被行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亮证女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广西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被行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亮证女,

《行政处罚书》显示,广西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被行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