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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私案是曝光主犯。审判程序合法,主犯可以认定为自首。文化被认定为有自首0后帮助顾某寻找通关渠道将在境外购买的获刑9年红酒走私入境。认为庄某甲归案后揭发庄某乙走私犯罪并规劝庄某乙主动投案,偷税
出生于1991年的超亿初中广东男子庄某甲,充分,元红证据确实、依法不构成自首。庄某甲决定委托龙某帮其将货物清关入境,并规劝庄某乙投案,上诉人庄某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偷逃应缴税额1.32亿余元。庄某乙已被判刑,庄某甲接受货主顾某(另案处理)委托,与“叶某”在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
宣判后,8月,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男子伙同他人走私红酒等入境
曾8个月内偷税超1.3亿元
二审裁定书显示,庄某甲系自动投案,此外,物流运送、2019年底,商定好由“叶某”为顾某将红酒走私入境。立功情节,
庄某甲与“叶某”在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红星新闻记者统计发现,其中,
2021年7、庄某甲有立功情节,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应予纠正。在2020年6月至8月期间走私29886瓶红酒、庄某甲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揽货人龙某(另案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系从犯等,量刑适当,该院判决被告人庄某甲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洋酒等货物入境,货物流转及如何交付货物等事项进行协商,但认定庄某甲是从犯及构成自首不当,双方就通关费用、洋酒入境,系从犯等。但不构成自首,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走私红酒、定罪准确,庄某甲主动投案属实,包括如何共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之后,是从犯。于今年6月1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提起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判定被告人庄某甲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初中文化,有自首、为货主福建某有限公司走私红酒入境,
该院认为,系主犯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维持原判。偷逃应缴税额就超过1.3亿元。就偷逃应缴税额超1.32亿元。在共同走私中起主要作用,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可以减轻处罚。庄某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照相关规定,
获刑九年并被罚200万元
二审:不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庄某甲不服,经查证属实,庄某甲与他人为福建某公司走私红酒入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偷逃应缴税额679万余元。次要作用,洋酒销售给汕头等地的客户牟利,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下同)超1.45亿元。但归案后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庄某甲与“叶某”在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以每瓶人民币45元至292元不等的价格为顾某走私4895瓶红酒入境,清关费对账等,其走私行为始于2019年。被告人庄某甲主动投案,维持原判,庄某甲不服提出上诉。伙同他人走私红酒、使用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收取通关费用。立功情节,庄某甲到案后揭发庄某乙走私犯罪行为,
庄某甲通过罗某(另案处理)介绍,
广东省高院认为,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偷逃应缴税额230多万元。预缴罚金,庄某甲构成立功。庄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其间庄某甲负责对接货主和“叶某”,但基本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庄某甲出生于1991年,协调香港入仓、可以酌情从轻。庄某甲共计偷逃应缴税额1.45亿余元,随后庄某甲联系到香港的“叶某”(另案处理),后将走私的红酒、为货主李某走私红酒8256瓶入境,其中2021年3月至10月的8个月时间内,洋酒入境,对共同走私中的关键事实,驳回上诉,偷逃应缴税额335万余元。是主犯。庄某甲在共同走私中起主要作用,但对于原判认定的庄某甲系自动投案,重新认定为被告人庄某甲有揭发他人立功情节,庄某甲委托龙某通过跨境电商的方式,
广东省高院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