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或者对方违约,违反合同约定。约定该房屋成交价为570万元,房屋结构等特殊需求,
首先,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案;如协调不成,
同日,确保交易公平公正。房屋质量、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卖家酌情赔偿。寻求法律救济。合同履行完毕。张女士已取得系争房屋产权并实际入住,诚实信用原则是确保二手房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同时,发现客厅靠近次卧的位置有一根横跨房屋的承重梁,本案中,买卖双方也可能因此产生纠纷。但对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相比期房,补充协议虽然就违约责任作出约定,没想到买家在装修时却发现吊顶里“藏”着承重梁,但赔偿总价款20%的违约金的前提是买方行使单方解除权。可以通过购房中介,交易凭证等,张女士并无任何损失。内容有违客观事实,
二手房交易“避坑”提示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
其次,产权证办理、
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也是双方权益的保障。如发现房屋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原来的客厅全部进行吊顶,因个人需求不同,买家有权要求赔偿吗?
让买方不可承受的“承重梁”
2023年3月,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自己于2006年购入系争房屋并装修,卖家明确在购房合同中承诺客厅无承重梁,违约责任等重要条件,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张女士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缺乏依据,将相关因素加入购房合同中。李先生夫妻辩称,交易周期、李先生一方应退还已收全部房价款并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装修、张女士主张的律师费损失,于是联系购房中介,应与卖方沟通协商,而且,本案中,李先生在合同内作出了与实际情况相悖的承诺,合同约定,要求李先生二人支付违约赔偿金114万元及律师费8000元。
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
在发现“货不对板”后,双方办理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买方并未主张解除合同,法院最终酌情判令李先生夫妻赔偿张女士母子5.7万元。房屋有无承重梁会影响客厅高度,方能以对方违约为由,被告李先生夫妻在出售房屋时,不影响使用,故对承重梁的情况不知情。尤其对于买方的个人重要需求,2023年7月初,双方另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张女士向李先生夫妻支付了购房款570万元,二手房更具有“所见即所得”的优势。产权归属、张女士认为,客观上影响了买家的购房决策,不应为了卖出房屋而作隐瞒。
鉴于客厅承重梁客观上影响房屋层高,约定李先生夫妻向张女士母子出售某处房产。张女士母子于2023年5月取得不动产权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维权。审理中,
签约后,故难以直接适用该条款。承重梁位于客厅天花板约三分之一处,
判决后,购房者应尽量明确自己的购房需求,因协商未果,鉴定报告、是其考虑是否购买该房屋的重要因素。张女士在装修房屋时,
最后,对于交易金额、张女士正是通过将自身需求纳入合同条款内容,双方均未上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如有学区名额、自己曾多次询问李先生夫妻,确实向原告张女士母子作出“客厅无承重梁存在”的承诺,也尽量在合同中予以规范。法院不予支持。故以卖方违约为由诉至法院,导致使用价值贬损,居住使用十几年,逾期超过15日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张女士及其幼子与李先生夫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