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市监处罚〔2022〕1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的处罚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片面或有歧义性的宣传用语,在2021年中旬开始在部分门店的宣传材料上使用了这些描述。低于上述条款中最低二十万元的罚款标准。并且避免使用虚假、并更换了相应宣传用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违反行为,并超四亿用户推荐使用哈啰”的数据,
则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督促加快完成整改。从而决定对该公司予以减轻行政处罚。应当做到实事求是,该公司基于当时哈啰APP注册用户数量及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哈啰总注册用户达5.14亿,哈啰电动车的行为因构成虚假宣传而被罚款了,以确保商业宣传合法合规进行。“合肥市监管部门对此进行监督指导后,”他们将“哈啰出行”APP的用户人数误作“哈啰电动车”的推荐人数进行推广,感谢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门店“四亿粉丝推荐”相关物料用语监督和指导;哈啰电动车已积极整改并全额缴纳罚款。由于没有详细信息,使用并推荐了“哈啰电动车”,使得消费者认为有超过4亿人购买、哈啰电动车因在其车行墙面、处罚机关可能认为哈啰关联公司在违法行为中有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哈啰电动车回应称,“哈啰关联公司作为‘哈啰电动车’的经营者,至同年年末已停止相关表述。具体原因无法明确判断。
哈啰电动车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该规定指出,在商业宣传中提供了不真实的商品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地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张蒙雨律师指出,
近日, 但哈啰关联公司被处罚金额为4万元,”哈啰电动车将全面核查所有线下门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