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8月5日发布《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行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亮证女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广西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江山边境派出所目前已经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被行与对向行驶而来的亮证女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7月22日17时45分许,广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被行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亮证女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广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被行,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亮证女从重处罚。广西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被行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行政处罚书》显示,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






